注意!注意!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,这些车辆被曝光!
2022-11-16 16:36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| 编辑:龙潮辉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615

研究表明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,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,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。

警示驾乘人员:开车要戴好安全头盔!

湘L2763Q

违法时间:11月12日  07:44

违法地点: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448P

违法时间:11月11日  13:50
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1200V

违法时间:11月11日  13:52
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摩托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729R

违法时间:11月12日  11:20

违法地点: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340S

违法时间:11月13日  13:45
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官山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4H326

违法时间:11月14日  08:25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650J

违法时间:11月14日  08:25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汇处

违法行为:摩托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


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:

违反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 :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
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
处罚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
湖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 第四十八条   行人、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。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,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!

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。

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!


责编:龙潮辉

来源: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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